湖北去年7名厅级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过去的一年,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案件6130件,其中,原省财政厅副厅长周顺明等7名厅官被移送司法机关。此次新闻发布会实况首次在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进行了视频直播。
■ 概况
查办案件6130件 挽回经济损失约9.69亿元
据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介绍,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次),初核9026件,立案6307件,结案6130件,处分6185人(其中党纪处分5256人,政纪处分1701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772人),移送司法机关473人。其中,查办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9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241件、乡科级领导干部1015件。同比上升123%、56.5%、20.7%。而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6件,分别为市厅级干部案件2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9件,有10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查办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9.69亿元。
■ 案例
查处厅官均涉嫌受贿 两人被曝“长期通奸”
通报介绍,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中,市厅级干部7件,除2013年上半年通报的王建辉、夏早发、李孟芳3件案件外,其余被查处的4厅官案件是:
1.周顺明案
周顺明,男,汉族,1951年2月出生,湖北省当阳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任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2011年3月任省资产评估协会和省政府采购协会会长。经查:周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周顺明已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8月13日,周顺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刘刚案
刘刚,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湖南省汉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5月任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经查:刘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基建、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刘刚已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8月2日,刘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宋继宏案
宋继宏,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湖北省沙洋县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任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2009年3月兼任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经查:宋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继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宋继宏已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7月22日,宋继宏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王世益案
王世益,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8月任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经查:王世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鉴于王世益已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10月23日,王世益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特点
因违反“八项规定”360人受处分
通报介绍,去年重点查办的是五个方面的案件。
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9件,同比上升123%,其中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办27件,同比上升200%。共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241件、乡科级领导干部1015件,同比分别上升56.5%、20.7%。
二是“八项规定”之后查办的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肃查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收受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案件378件,同比上升119.8%;处分360人,同比上升104.6%。
三是严肃查办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各种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办了一批农村领域案件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其中查办了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70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751件、贪污贿赂案件51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491件。
四是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腐败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案件分别为215件、14件、30件和23件,同比分别上升14.36%、100%、3.45%和76.9%。
五是严肃查办权力相对集中部门的腐败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国土、工商、税务、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分别为127件、73件、72件、83件和384件,同比分别上升28.3%、32.7%、84.6%、23.9%和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