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厅级干部为何遭遇“断崖式”降级

13.01.2016  10:56

  李 伟 江西日报记者 张武明

  日前,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任光明,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王利因严重违纪,均被开除党籍,并被处以“断崖式”降级。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织密纪律之网,形成监督管理党员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2015年,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据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智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在省纪委对其问题进行初核前,李智富主动向临川区纪委上交其违纪所得;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在中央纪委查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案件过程中,两次主动向专案组交代自己所涉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李智富被开除党籍、免去抚州市委委员职务,并被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任光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在2013年我省开展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治理活动期间,任光明主动向新余市纪委上交违纪所得,并主动向新余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说明有关违纪情况;在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给予任光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降为主任科员。

  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王利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常态”“大多数”强调教育管理监督,对“少数”“极极少数”施加压力、施以重拳,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对一批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给予了降级处理:南昌市青山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邓涛因严重违纪被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科员;南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木林因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存在工作失职、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降为科员;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年龄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