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7名官员被通报“通奸” 5人伴有收受巨额贿赂情节

24.06.2015  13:15

  近期,“通奸”一词高频率出现在纪检部门的通报内容中。23日,记者梳理发现,我省有7名官员被通报“通奸”,其中5人伴有收受巨额贿赂情节。专家表示,十八大后,官员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奸等,不再只是作为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成了反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通奸”成纪委通报高频词

  “通奸”一词开始出现在通报内容中,大约在一年多以前。去年6月初,中纪委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问题时,罕见地使用了“与他人通奸”词语。之后,“通奸”几乎成了通报内容中的“高频词”。

  在这之后,江西省纪委在通报内容中也开始使用“通奸”一词。去年9月,省纪委通报东华理工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庆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中共上饶市委委员、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均使用了“通奸”一词。今年6月19日,省纪委又通报了抚州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熊世平和湖口县委书记卢光辉2人“与他人通奸”问题。

  不仅如此,今年设区市纪委的通报内容中也开始出现“通奸”一词。1月22日,上饶市纪委通报了“弋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齐向阳在任职期间与他人通奸并生育一子等问题”;6月中旬,宜春市纪委通报了“上高县政府原调研员晏共和通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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