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干部公款旅游受处分 南昌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报道:3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网站获悉,该市东湖区、南昌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3年9月25日至10月2日,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彭家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蒋建萍,胜利工贸服务中心经理付敏,杨家厂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王君,墩子塘工贸服务中心经理邓志强,子固路工贸服务中心经理李佐群及八一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熊贵芳,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赴台湾公款旅游。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组织者蒋建萍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付敏、王君、邓志强、李佐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主管单位予以免职;熊贵芳属非党员,责成其主管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免职处理。
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1日,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陶戈铭、万小梅,原公园工贸服务中心书记黄勤,子固路工贸服务中心经理李佐群,杨家厂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王君及八一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熊贵芳,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公款旅游。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组织者陶戈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小梅属非党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免职处理。
同时,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江波,对本单位发生的两起公款旅游案件采取默许态度,不制止、不查处,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月16日中午,南昌县渡头卫生院违规用公款在本院食堂组织单位职工年终会餐,并邀请幽兰镇田坪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渡头村主任李某、渡头中学教师罗某等三名职工家属参加,餐费合计1200元。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渡头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万启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富山卫生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