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10名干部受处分 5起案例都是群众身边的腐败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4月5日,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称,近日,上饶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铅山县粮食局原局长倪志立帮助他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
倪志立在担任铅山县新滩乡副书记期间,帮助新滩乡江家村村民组长江光学以个人名义将江家自然村71.6亩集体林地申报退耕还林项目,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8354元。事后,倪志立收受江光学所送17500元感谢费。倪志立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光学受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广丰区大南镇民政所原副所长兼大南镇茭塘村第一支书朱新荣套取移民扶持资金。
朱新荣在大南镇茭塘村任职期间,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区民政局移民办下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4.6万元,并将上述资金用于支付茭塘村来客招待、购买土特产等费用以及其自己经营的马家柚基地建设。朱新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德兴市花桥镇园林居委会原主任胡文彬、委员夏水兰私分茅桥道路工程移民资金。
胡文彬、夏水兰在花桥镇园林居委会任职期间,将茅桥道路工程移民资金6万元予以私分,其中胡文彬分得4.4万元,夏水兰分得1.6万元。夏水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文彬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委员倪方明套取低保金。
2012年时任村干部的倪方明认为村干部工资低,与三名村民小组长(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共同商量占用村里一个低保名额套取国家低保资金2000元,每人分得500元。倪方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弋阳县湾里乡庙前村村干部葛福林、舒昌华、黄桂珠、李孝元等人骗取国家粮补资金。
葛福林、舒昌华、黄桂珠、李孝元等在湾里乡庙前村任职期间,共同商量每人虚报10亩水稻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作为“福利”发放,每人分得6960元。葛福林、舒昌华、黄桂珠、李孝元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