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办民校”当止

01.12.2015  12:01

  ●璧兰

  名牌、重点中小学校里面办起民办学校在各地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均衡教育的当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风不刹,将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发展的大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名校办民校”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尝试,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弊端日渐增多。其一,流失国有教育资源。民校大量占用公办学校教室、实验室、操场等,有的甚至长期据为“民”有,加上名校的品牌形象等无形资产,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大量国有教育资源的流失。其二,造成教育混乱。“名校办民校”形成“校中校”,民校的董事长由名校的校长兼任,其他管理人员、教师等都来自母校,这样许多方面是分不清、理还乱,有违《义务教育法》的公平实施。其三,加剧“择校热”。许多民校打着名校的旗号办学,汇集了名校大批优秀教师,而民校招生不受区域限制,有的民校对于直接升入本名校的初高中学生还有名额或加分照顾,这自然会吸引大批学生就读,人为造成新的“择校热”。其四,易滋生腐败。“公”“私”不分,易致腐败,国家赋予了民办学校一定的收费自主权,一般比公办学校高很多,加上名校的依托,民校利润空间增大,如何分配是问题,其办学者和教师自然回报丰厚,也易形成没有在民校带课教师的心理不平衡。其五,伤害普通民校。那些没占有一点公办教育资源的真正民办学校,完全靠自力更生,名校中的民校无形中会抢夺普通民校生源,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使原本就“苦苦挣扎”的普通民校“雪上加霜”。综上,“名校办民校”应尽快制止。已经办了的,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等相关工作,人、财、物与公校彻底分离、脱钩;如果符合条件继续办民校的,要迁出名校,实现法人、师资、校园、核算、办学等完全独立。还没有办或者准备办的,应当及时“刹车”,教育、国资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不予审批。只有一手规范“名校办民校”,打击“假民校”,一手又抓社会力量兴办民校,那么才能真正形成百花齐放,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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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