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评选乱象:“十大品牌”榜单无数 给钱就上
东方IC图
“十大品牌”评选泛滥,将带来三大问题:一是扰乱行业市场,名牌真假难分;二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企业涉嫌虚假宣传;三是增加成本负担。评选层出不穷,企业疲于应付,消费者成无辜“买单者”,养肥了“名牌评选”的产业链
“中国品牌500强”、“行业十大品牌”、“中国质量前十”、“中国地板十大品牌”……《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上海多个家居建材装饰城,均能看到类似的品牌“光环”。打开百度文库,可以搜到上百个不同品牌、不同机构、不同座次的“十大品牌”排行榜。
近日,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十大品牌”已经成为商家们招揽顾客的金字招牌。此类评选“事前没有标准,事后也没有监管,实质上就是竞价排名的‘游戏’”。《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此类称号发现,大多为“国字头”协会或组委会发放。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类评选层出不穷,企业疲于应付,消费者成无辜“买单者”,养肥了“名牌评选”的产业链。
相关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商家使用虚假荣誉对产品进行宣传,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
“不摆几个荣誉牌,货不好卖”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上海多个家居建材装饰城里看到,很多销售地板的商家都打出了“中国地板十大品牌”的招牌。记者注意到,这些地板企业大多拥有另一个光环——“中国品牌500强”。走进一家大型装饰城的地板厅,一楼左侧的一则名为“太阳谷地板”的广告甚是吸引人,在广告牌上,清楚地写着“中国品牌500强、行业十大品牌”等字样,而顺着楼梯往上走,一则标着“中国质量前十”的凤凰地板广告同样抢眼。江苏常州九尊整木家居定制中心总经理周先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消费者看来,产品有了“荣誉”或者“头衔”就说明质量不错。“现在任何一家地板建材店里,尤其是一些不知名品牌,如果不摆上几个荣誉牌,货就不好卖。”
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家地板行业网站一年就评出“最具投资价值”“最受消费者喜爱”“最具性价比”“最具品牌价值”和“中国健康地板”5个版本的“十大品牌”,评选单位包括某建材家居研究中心、某陶瓷协会、某装饰协会、某卫浴榜组委会等。
颇具戏剧意味的是,一家曾获得多个“十大品牌”,并在网站上称“二十八省市消协监测环保性远优国标”的地板企业,竟然在2012年曝出甲醛超标的问题。一位从事10余年地板销售的业内人士称,有些企业刚评上“十大品牌”没过几年就倒闭了。
“证书一般是企业花钱买回来的”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企业给钱”就能评上“十大品牌”。这类评选大多事前没有标准,事后也没有监管,实质上就是竞价排名的“游戏”,有些甚至直接收钱发证,即商家花钱买的“皇帝的新衣”。
此外,记者注意到,目前,大多数商家都能拿出相关证书复印件,比如中国驰名商标、地板行业领军品牌、中国品牌500强等。周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证书一般都是企业花钱买回来的。
10月7日,记者梳理后发现,发放这些荣誉的组织,包括中国品牌管理协会、中国地板质量管理协会、亚洲品牌建设协会、亚洲品牌联盟组织、中国工业产品质量协会、中国国际市场协会、中国企业竞争力促进会、中国国际市场协会、中国品牌管理协会等。单从组织名称来看,无疑都是“国字头”的全国性协会。此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发放荣誉的组织还包括很多组委会。
事实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已经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宣布取缔。2007年,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参评企业任何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
周先生告诉记者,拿“舶来品”橱柜来说,客观公正的评选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即橱柜商家全国的店面覆盖率、商家的销售额大小、品牌的知名度、消费者口碑、评选机构为非盈利性组织,但是从近年来众多版本的“中国橱柜十大品牌”来看,很少有哪个版本真正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所以很多都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搞的“噱头”。
“虚假宣传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相关市场人士认为,“十大品牌”评选泛滥,将带来三大问题:一是扰乱行业市场,名牌真假难分;二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企业涉嫌虚假宣传;三是增加成本负担。评选层出不穷,企业疲于应付,消费者成无辜“买单者”,养肥了“名牌评选”的产业链。
“借助笼罩虚假光环的名目,部分企业和机构获取了利润,政府部门获得了政绩。”相关专家表示,一些机构热衷于评选各类荣誉,背后都有利益的影子,当前,取消品牌认证或行政审批或许并不现实,但如何把权力寻租的“无形之手”捆住,是亟待解决的。此外,在市场管理、质检等缺位且不力的情况下,如何监管也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使用的是虚假荣誉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宣传,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吴冬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内摆放或者悬挂的是虚假荣誉,同时又以此向消费者推荐,就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据了解,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上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中国公认品牌”等内容。对于发布该内容的厂商,工商执法部门也将依据《广告法》进行惩处。(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