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警酒后摔婴开庭 赔偿22万获家属谅解

22.01.2014  13:39

50多名群众及民警旁听庭审

被告人郭增喜在庭审现场

  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众人关注的林州郭增喜故意伤害案在河南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来到法院庭审现场,对此案进行了了解。

  庭审现场

  众人前来旁听审理

  走道里都站满了人

  昨日上午9时20分许,记者来到河南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外面一切正常,没有想象中许多旁听的记者和群众。经过协调,记者被允许到庭审现场旁听。

  随后,陆续来了很多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旁听,还有听说此事后想来旁听的群众。在准备去庭审现场时,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很遗憾地告诉记者,由于人员太多,连走道上都挤满了人,记者不能到里面旁听,只有站在外面进行旁听了。

  据了解,此次庭审由安阳市、区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诉讼,30多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林州市公安局的25名民警及当地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进行了旁听。

  庭审开始

  检察院认定

  被告人郭增喜涉嫌故意伤害

  据了解,此次庭审组由审判员王廷印、张伟、陈文馨三人组成,王廷印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阳、代理检察员耿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的殷保明、陈晓解律师担任被告人郭增喜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在庭审现场,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郭增喜,男,1963年1月生,中专文化,原林州市公安局民警。2013年8月17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8月22日经文峰区检察院批准,郭增喜被逮捕。

  该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被告人郭增喜与朋友饮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一家娱乐会所唱歌,在该娱乐会所门口遇到李青峰夫妇,郭增喜上前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2012年12月出生)摔在地上,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庭审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增喜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回顾事发

  被告人郭增喜称

  因朋友义气喝酒超6两

  在法庭公诉人讯问时,被告人郭增喜称,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喝了3瓶酒,他喝了有6两以上,平时酒量在3两左右,一般喝醉了就回家睡觉。

  当公诉人问为什么喝这么多时,郭增喜回答称:“就是因为义气,因为和朋友在一起。当晚喝完酒以后,有人提议唱歌,然后我们就一起去了,坐的杨某某的车,到了唱歌的地方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了之后就到了医院。

  郭增喜称,酒醒之后就到了医院,当晚被带到派出所,被民警告知是因为摔小孩的事儿,是看了录像才知道的。

  当公诉人问事发后对自己的行为如何认识时,郭增喜称,他不敢相信这个事实,也不认识受害者的任何家人,更没什么矛盾或纠纷。他对这件事感到很后悔,事后他一直积极配合孩子的治疗。希望孩子家人能原谅他。

  庭审结束

  被告人郭增喜

  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随后,辩护人当庭提供了证实案发后被告人郭增喜和被害人一方已经达成民事调解,并且获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民事调解协议、收款收据等。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没有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增喜酒后致人轻伤,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性较大,请求对其从重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郭增喜虽致人轻伤,但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郭增喜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也愿意努力赔偿。郭增喜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民警,发生了这种事情很不应该,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感谢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庭公正、公开的审判。希望大家接受教训,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据了解,庭审现场,受害人及其家属没有出庭。之后法庭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听审的群众及有关人员进行采访时,众人以各种理由婉拒了记者的请求。

  昨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受害女婴经过治疗后基本康复。

  文/高志强 王倩

  对话

  被摔女婴父亲李青峰

  现在看来孩子没事  节后将进京再检查

  北青报:孩子恢复得怎么样啦?

  李青峰:现在看来身体没什么问题,孩子现在13个月大了,刚刚会站,会说简单的词。

  北青报:孩子还会接受治疗吗?

  李青峰:出事后住院,出院后就没有再住院。我准备过年后再带孩子去北京检查一遍身体。

  北青报:今天(1月21日)摔孩子的警察受审?

  李青峰:是的,但是我没有去。

  北青报:据说得到你们的谅解?

  李青峰:对他(郭增喜)肯定是很生气的,但是出事后他爱人经常来家里看孩子,对孩子的治疗他们也比较积极。他爱人还说,孩子身体要是有问题他们负责治疗。因为孩子没有什么大事,也就谅解他们了。

  北青报:对孩子伤情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什么?

  李青峰:开始在林州做的鉴定,结果是轻伤。今年10月份,河南省高检要求再做一次伤情鉴定,到郑州又做了一次鉴定,结果还是轻伤。

  北青报:民事部分有没有提起诉讼?

  李青峰:民事部分之前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了。他们赔了22万,还说孩子8岁之前如果身体有问题的话,他们负责治疗。

  北青报:对这个赔偿数额您认可吗?

  李青峰:孩子也没什么事,咱也不是为了要钱,如果孩子有问题,他们赔再多的钱咱也不愿意,你说是不是?

  北青报:您现在对涉事警察是什么态度?

  李青峰:我现在就希望他能被依法判决。

  被告人辩护律师殷保明

  他希望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北青报:您的辩护观点是什么?

  殷保明:我们认为郭增喜是自动投案,而且在事情发生后他能如实供述他的罪行。检方在他是否如实供述罪行上有异议。

  北青报:检方有异议是因为他曾供述摔打的是假娃娃吗?

  殷保明:这是一个方面。这个供述是在事发后两到三个小时的时候,他在未完全酒醒的状态下,曾向警方做出那样的供述,是他当时自己的分析和解释。

  北青报:另外呢?

  殷保明:此外就是郭增喜供述“不记得了”,检方认为这并非完全如实供述。但我们认为,醉酒后失忆、记不清楚了,这是人醉酒后出现的常态,并非某一个人这样。

  北青报:郭增喜醉酒后的行为您如何辩护?

  殷保明:郭增喜摔伤婴儿系其醉酒后失控行为,我们认为相比正常状态下摔打婴儿的案件,他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此外,是自行饮酒还是被劝酒才喝醉也有不同,郭是朋友请他时喝醉的。

  北青报:民事部分如何赔偿?

  殷保明:事发后他和家人去看孩子并道歉,关于孩子治病、赔偿也都很积极,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长的谅解。也是基于上述的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应酌定从轻处罚。

  北青报:庭审中曾提到,郭在事发后曾去山西想逃避?

  殷保明:每个人遇到大是大非问题时都会有个心理准备过程……那时还没有立案,并不影响他后来的行为是自动投案。

  北青报:郭增喜在法庭上是怎么表述的?

  殷保明:他声音比较小,说得也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他后悔在醉酒状态下摔了孩子,向被害人道歉,说孩子若有问题他还会负责医治;他还对他自己的家人道歉,对这个事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道歉,并且感谢社会对此事的监督和关注,希望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北青报:您此前提到,他的压力有部分是来自社会,他还感谢社会的监督?

  殷保明:之前几次会见,他都希望我们能感谢媒体公开公正的报道,感谢关注本案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庭审时也有提到。这说明他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有认识,认为报道对社会的进步有好处,尽管是关于他的。这表示他在酒醒后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是到位的。

  北青报:这个事件的发展中,当地公安部门的几位负责人也受到处理,庭审中有无表述?

  殷保明:没有,这个跟刑事案件无关。

  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