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购房前妻起诉称有份 法院驳回诉求
19.06.2015 12:29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25年前,女子与前夫“离婚不离家”,双方继续同居;17年前,前夫购房,该女子指出前夫使用了自己拥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且自己也曾出资,认为房产有属于自己的一半。双方针对房产归属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记者近日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为,前夫购房过程中尽管使用了该女子工龄等优惠政策,但具体价值无法体现,不能作为认定房屋所有权份额的合理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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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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