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后还想休探亲假 领导让他“看着办”

11.10.2015  11:40

  “国庆节前我就打了个休探亲假的报告,来公司工作都7年了,从未休过,报告一递到领导面前,立即被打了回来。”李科山告诉记者,公司领导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员工90%以上都是外地人,没有探亲假一说,如果实在要休就自己看着办”,而且“领导自己也从未休过探亲假”。

   现在子女都在外地 希望能执行

  “我们那一代人离家工作的少之又少,不存在探亲难这个问题,现在不同了,周围许多同事的子女都去外地工作,绝大部分还是独生子女。年纪大了,说不想子女是不可能的。”在国税系统工作已30年的黄九华说,如果现在探亲假能覆盖广一点,执行好一点,子女们都能常回家看看,做父母的肯定最乐意。

  “那个时候我们都很羡慕从外地来南昌工作的同事,因为他们可以按照规定休探亲假,反而是我们这些本地人没得休,现在倒好,子女都不在身边了,近的去北京上海,远的都去了国外,我们又不能休探亲假,指望子女们有探亲假。”在南昌法院系统工作的老法官张跃生说道。

  那么,何为探亲假?这部规定又是什么颁发的?记者查阅发现,现有的探亲假制度是按照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的。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人到老年,精神需求愈加迫切,物质生活的丰富替代不了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南昌多位年近60岁的公务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