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食药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07.08.2015  11:20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和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以下称《标准》),并将《公告》转化为标准规定。《公告》和《标准》实施以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知《公告》和《标准》的内容,仍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情况 的监管,赣州市食药监局决定从7月下旬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 情况 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一是否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否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三是否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四是否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否有其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将在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抽检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品种,重点检验食品中铝的含量。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落实情况,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