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听取民意 形成科学决策 《条例》立法调研组开座谈会扫描

19.06.2015  11:42
原标题:充分听取民意 形成科学决策 《条例》立法调研组开座谈会扫描

  为广泛听取民意,6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组,赴丰城、南昌举行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该不该

  在丰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发表意见。“我发现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家长们基本不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丰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游国金说,目前这类问题出现了“倒挂”现象,解决发生在村小的事故,难度要比市直学校小。

  大家反映,目前存在一个普遍现象,遇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家长们担心,如果单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调解结果难保公平;如自己不出声,容易吃“哑巴亏”,结果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由此产生。对此,大家就该不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各抒己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罗晚平认为,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很有必要。此外,还可形成事故应急机制,让学校从“校闹”中解脱出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丰城市政法委副书记王莉则提出,应先尝试行政调解,如调解无效,可直接转入法院起诉阶段。

   校方责任险如何发挥作用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是个难题。罗晚平提出,如侵害人是未成年人且赔偿能力有限,讨论赔偿问题时容易激发矛盾。她建议,立法过程中可考虑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救济基金,对赔偿进行兜底。

  在南昌市举行的座谈会上,各家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对这种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表示欢迎,并多次提及校方责任险的话题。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谭建初提出,立法是否可以把责任险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预防机制可否更细致一些,明确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自的责任?他认为,保险应该在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可以适时建立保费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