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记】幽默“刑法学课堂”
课 程 :《刑法学概要》
教 师 :王浩
时 间 :2016年4月7日(周四)下午
地 点 :主教学楼216
天 气 :阴雨
听课学生 :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152班 赖敏
匆忙地来到教室,只见幽默风趣的刑法学概要课王浩老师已经在讲台上站立着,大部分同学都已经在座位上坐好。他井井有条地打开多媒体,认真收拾好讲台,便环视四周查看同学的出勤率。然而人几乎将整个教室填满了。“大家来得好早啊。”我暗自后悔应该早出发。前排座无虚席,我只好在后排人群缝隙中找到一个位置坐下。
铃声响起,王老师打开PPT,开始上课。他先简单地复习了上一节课教授的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判断标准,紧接着过渡到紧急避险的解读。王老师擅长用犯罪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学概念。“如果你们在10楼的寝室着火了而且寝室门打不开又不能跳窗,你们把墙砸烂逃脱但是损坏了隔壁寝室同学的电脑。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属于紧急避险。”他话语一转,“要是寝室门是可以打开,但是你们依旧选择砸墙并破坏了同学电脑,这就不是紧急避险了。”同学们在讲台下边点头边笑。“你们在逃生过程中损坏了同学的电脑还是需要赔偿,要负民事责任。”他一本正经地说。大家在他无厘头的犯罪案例课程中学习刑法概念,似乎在枯燥的午后中多了一份阳光。
接着他又以幽默的犯罪案例解释“犯罪停止状态”的内容,断断续续的笑声贯穿整个课堂。“犯罪分两个阶段,从着手预备到着手实施是预备阶段,从实施到实行终止是实行阶段。而我们之前提过,思想不能定罪,不能因为某人想去超市买一根要用来勒死人的绳子就定他的行为是犯罪。”王老师在讲授新知识时,总是时不时地给我们复习以前的内容。因此听王老师讲课不能只顾着听犯罪案例欢笑不止,还要带着知识和他一起思考。王老师孜孜不倦地讲述着知识的重点难点。就像他说的,讲一节课要吃好几颗润喉糖才能恢复。就这样他和学生一起度过快乐的“犯罪课堂”时光。
两节课的时光很短暂,铃声切断了课堂的进程。同学们陆陆续续离开教室,我暗暗不舍并且期待下一次的幽默“犯罪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