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第三期游泳救生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31.10.2013  14:32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开展全省第三期游泳救生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5米速度游(男20秒,女22秒),20米潜泳(不限时);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前请登录江西省体育局网站“在线办事”版块“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下载、整理好以下有关材料,填写好后一并发往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

1.免冠蓝底彩色电子数码照片1张(要求:电子照片文件须重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且与正式报名时所提交纸质照片同底,大小15-45KB,长宽比210X160mm);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表格一份;

3.《江西省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表格一份。

(二)也可通过传真、邮递的方式进行报名,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体校成教部),邮编:330006;传真:0791-86294746。

(三)2011年10月20日以后参加鉴定未合格者,其补考事宜由鉴定站进行电话及网上通知,由考生在鉴定站指导下完成报名工作。

三、现场报到事宜:

请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携带好纸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江西省游泳救生员培训班报名表》两份纸质表格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白色A4规格纸打印)及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照片(1寸、2寸照片各2张),于10 月22 日9:00-17:00到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省体育宾馆二号楼一楼大厅报到、缴费,并领取教材和相关材料。

(一)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人:戴艳、吴学毅、左璇;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94746;手机:13707915370(左)。

(二)费用:

1.培训费: 500元/人(含上课费、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由培训基地收取;

2.鉴定费: 300元/人;

3.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地点:2013年 10月23 日— 25日,南昌市福州路28号江西省体校(省体育局院内);

(二)鉴定时间、地点:2013年10 月26 日(地点待定)。

五、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最新颁布实施的《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技能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

六、考核认证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不足45人或超过60人转至下一批次)

附件:

1.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游泳救生员)(此表可复印) .doc

2. 江西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此表可复印) .doc

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