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军: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10.03.2016  18:50

将车辆年检与交通违法记录捆绑,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近些年不少地方的车主把交警部门捆绑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告上法院并胜诉。今天(3.10),全国人大代表周俊军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在申请车辆年检时,增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内容。江西台记者占伟报道。
(出录音):“萍乡一个车主吴先生,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他提供了保险凭证和车船税这些资料以后,但是工作人员却不给他年检,为什么呢,有4次行车违法行为没有被处理。
周俊军代表说,去年6月,吴先生对“车辆年检与交通违法记录捆绑”这一惯例进行叫板,将当地交警部门告到法庭(出录音):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利用合法车辆年检检验标志的职权,与行政处罚行为捆绑在一起,迫使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这种做法超越了法定职权,依法应该予以撤销,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胜诉。
此案中,车辆年检与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应该捆绑成了关注的焦点。为何交警部门败诉?原因就在于《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是公安部门的行政法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家法”输给了“国法”。周俊军代表认为,交警部门败诉具有放大效应,会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出录音):“只要一诉讼,交警就败诉。他可以不用扣一分,也不用交罚款,这样一来有放大效应以后,大家都这样去告,交警怎么执法?
因此,周俊军代表建议(出录音):
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把这内容增加到第13条,让基层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