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30周年理论研讨征文活动的公告

20.08.2015  12:10

  为纪念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30周年,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讨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本次理论研讨征文,推进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动法治南昌建设,为南昌“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作出贡献。

   二、选题范围

  围绕立法建议、立法感悟、立法实践、法规实施等确定论文选题,重点研究探讨以下内容:

  1.《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的思路和举措

  2.立法主导作用在地方立法中的实践与探索

  3.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途径研究

  4.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性研究

  5.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需求研究

  6.如何加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

   三、论文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准确。

  2.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较强的针对性、学术性和前瞻性。

  3.内容真实,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文风朴实,言之有物。

  4.根据“论文选题参考范围”,自行拟定具体论文题目。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工作探讨、经验总结、问题分析等类型,也可以回顾我市立法工作有纪念意义的历史事件、典型事例和人物。

  5.论文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发表,字数控制在6000字至10000字之间。

  6.论文提供可以单位名义,也可以个人名义。

  7.收到的论文经遴选后,优秀论文将汇编成集,并组织开展理论研讨。

  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论文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胡祎华

  联系电话:0791-838850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昌市人大法制委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5年8月20日  

  

   编辑规范

  1.题后注明作者的姓名,文后附作者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2.正文前附摘要、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空格间隔。

  3.引文的格式:

  (1)脚注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表示,每页重新编号。

  (2)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卷次、页码。举例:朱开杨著:《法律解读26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4页。

  (3)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页码。举例:姜明安:《审视行政强制法立法》,载《中国法律》2010年第2期,第2-5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刘德良:《信息自由与依法治网的考量》,载《法制日报》2010年1月26日第10版。

  (5)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举例: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

  4.题目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一级标题一、二、三……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一)、(二)、(三)……楷体加粗三号字,三级标题1. 2. 3.……仿宋三号字。全文行距28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