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群众性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17.06.2016  23:35
 

 

省委各部门、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党委宣传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关于举办“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型群众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确定在省直机关举办群众性歌咏比赛,并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委宣传部等四家单位组织的比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比赛方式

1、比赛演唱形式:大合唱、组唱、独唱或对唱。

2、曲目:每个类别参赛单位均要准备2首演唱歌曲,演唱曲目围绕赞美祖国、歌颂共产党、赞美江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进行自选(可以原创)。

3、伴奏音乐需自己提供MP3格式。允许人声现场伴唱、特色乐器现场伴奏和伴舞,伴唱、伴舞演员和乐手的邀请自行解决。

4、组队要求:大合唱(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组唱、独唱或对唱三个类别。每个单位在“大合唱、组唱、独唱或对唱”类别中任选,但总节目数不超过3个。

5、以省直机关各单位组队参加省直机关的选拔比赛,参加歌咏比赛的曲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奖项设置

1、单项奖:等次奖21个(大合唱、组唱、独唱或对唱三种形式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优秀奖以报名参赛节目的50%确定。获等次奖的节目视情参加省委宣传部等单位组织的歌咏比赛。

2、优秀组织奖: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5月13日前将确定的参赛曲目以电子版报省直机关党务办公系统。系统上报方式:登录省直机关党务办公系统左侧菜单选择【材料报送】-【工作任务列表】,点击本通知内容,在【省直机关上报材料】窗口上传附件。

2、比赛时间:6月上旬。

四、比赛地点

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各部门、单位要将歌咏比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庆祝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之中,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并在人员、时间、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活动圆满成功。歌咏比赛由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承办。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群众性歌咏比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围绕庆祝建党95周年这一主题,进一步弘扬井冈山精神,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成就、机关党建的新进展、机关党员干部的新风貌,全方位、多视角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丰硕成果,抒发机关党员干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

3、遵纪守规,文明参赛。各单位领队、比赛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规则和纪律。如有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附件:庆祝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报名表

 

 

                 省直机关工委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