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周文斌两大犯罪事实 涉嫌挪用公款受贿

09.12.2014  18:00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日庭审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喻云亮 报道: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文斌案开庭,根据南昌市中院发布的新闻通报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文斌的主要犯罪事实为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周文斌,男,1960年10月20日生,汉族,湖南省衡阳人,博士,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江西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0月8日由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文斌的主要犯罪事实:

  1、受贿罪:被告人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IPADMINI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

  2、挪用公款罪:2003年4月至5月,被告人周文斌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36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04年7月,被告人周文斌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220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