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当庭承认受贿10万港币 一女性家属庭审现场“发飙”

13.01.2015  21:35

    原题:周文斌当庭承认受贿10万港币 其余供述“保护”妻子而虚构

    周文斌案庭审第9天,公诉人举证周文斌受贿790万人民币和30万港币

    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1月12日继续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接连拿出两组证据,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收受两家建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港币30万元。不过,周文斌当庭仅承认自己收受了10万元港币的贿赂,称其余供述均是“为了保护妻子吴某不受逼供”而虚构的。

    此外,因为不满周文斌穿“号服”出庭,旁听席一位女性家属昨日下午在庭审现场“发飙”,随后被法警请出法庭冷静。

    诉

    A 9次收受林某某400多万元

    昨天上午10点,备受瞩目的周文斌案继续开庭,辩护律师在开庭10分钟就提出休庭要求,称公诉人去年12月29、30日提供的证据失实,要求重新调查证据。公诉人则宣读了两组关于周文斌受贿的新证据,涉案价值高达79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被告人周文斌本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词、合同等书面证据。根据周文斌供述,在2004年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深圳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多个教学楼的项目,由汕头某公司具体承建。不过深圳建筑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退出,改由汕头某建筑公司继续承建三栋教学大楼、1-9号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寓楼以及昌大国际交流中心,总造价约6亿元。

    举证内容显示,2005年4月,周文斌带着南昌大学两个招商引资项目去香港开会,入住酒店后与汕头建筑公司负责人林某某见面,对方为了承接到昌大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公寓2个招商引资项目给了他10万元港币。之后,周文斌和林某某签订了合同,没有经过招投标。

    2005年端午节前,林某某来到周文斌办公室,送了一个信封给他,希望拿到头笔工程款,里面装了20万元港币。同一年中秋节前,林某某再次来到周文斌昌大老校区办公室拜访,希望及时拿到工程款,并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

    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林某某拎着土黄色袋子来到周文斌办公室,希望安排尽快支付工程款,同时也希望继续承接其他工程。林某某走后,周文斌打开袋子看到里面装了30万元人民币。随后,周文斌给学校基建、财务等相关部门打了招呼,表示要保证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工程款。

    2006年6、7月份,周文斌到深圳出差时入住威尼斯酒店,林某某接到周文斌电话后来探访,同时用布袋子装了50万元现金送给周文斌。周文斌供述中称,他事后将现金装进行李箱,第二天搭乘飞机回南昌。

    2006年中秋节前,林某某再次与周文斌碰面,用大袋子装了20万元人民币送给周文斌,并希望学校多支付点工程款给他,周文斌让其放心。

    2007年5、6月的一天,林某某约周文斌来工地吃顿饭,吃饭时希望学校能够多支付一些工程款,同时也希望审计决算时不要卡太紧。饭后,林某某送给周文斌一个纸袋子和一个纸箱子,分别装有燕窝、虫草、T恤以及1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夏天,林某某约周文斌到前湖大厦旁停车场见面,将装有100万元人民币的纸箱子放入周文斌奥迪车的后备厢,希望他帮忙打个招呼,让决算不要卡太紧。周文斌随后召集了学校相关工程的人员,要求他们加快对林某某负责工程的决算,不要卡太紧。

    2010年9月,林某某打电话约周文斌见面,一方面感谢周文斌在工程上的照顾,一方面希望周文斌帮忙打招呼支付工程的回报款,随后又送出了100万元人民币。

    举证内容显示,林某某为获得并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先后9次送给周文斌4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公诉人随后又宣读了证人林某某、吴某以及南昌大学相关人员的证词。根据林某某的证词,他表示没有周文斌的同意,自己是接不到这样多工程的,而且“每次找了周文斌,工程款都能结算一部分”、“没有一把手同意,不能保证汕头公司中标”。

    记者注意到,林某某对于2006年周文斌到深圳出差入住威尼斯酒店后,收受50万元贿赂一说上存有差异。林某某称周文斌主动在电话里问他手头上有没有现金,后来他临时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了50万元现金,装在印有“免税”字样的袋子里,开车去了周文斌入住的酒店,在咖啡厅将钱送给了周文斌,寒暄了几句就离开了。林某某称自己因为昌大新校区的工程还需要周文斌打招呼照顾,所以需要跟周搞好关系。

    B 收受建筑商陈某某380万元贿赂

    昨日下午,公诉人又拿出了第二组新证据,宣读了被告人周文斌本人关于收受另一个建筑商陈某某(音)380万元贿赂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词等证据,陈某某承建了南昌大学新校区约2.5亿元的工程。

    周文斌在供述中称,2004年12月底的一天中午,陈某某拿着一个大纸箱来他办公室,当时周文斌感觉他比较紧张,就安慰了几句。陈某某说了一些感谢的话,就将纸箱留在了办公室的地上离开了。周文斌随后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满满都是钱,数了数共有100万元。

    2005年12月底的一天,陈某某与周文斌相约在洪都北大道一家高档酒店停车场见面,陈某某说了一些拜年的话,表示公司资金最近有点紧,希望他帮忙照顾一点,随后将装有现金的大纸箱放进了周文斌的汽车后备厢。回到家后,周文斌发现大纸箱内有100万元。周文斌称第二天妻子吴某发现钱后,曾经劝过他“谁的钱都不要收,以后注意点”。

    2006年12月底的一天,陈某某带着纸箱来到周文斌的新办公室,寒暄几句后,希望周文斌在工程款方面多照顾点,周文斌让其放心,表示会对重点项目多照顾。事后,周文斌发现纸箱里有80万元。

    2008年1月的一天,陈某某与周文斌相约在红谷滩的丹凤轩(音)停车场见面,希望周文斌在决算方面多照顾一点,因为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涨价幅度比较大,而且工人们年前都在等工程款发工资,否则会闹事。之后,陈某某给了周文斌一个布包,里面装有50万元。

    2008年9月中旬,陈某某提了一个纸箱子去周文斌办公室,希望周文斌在工程款和项目决算方面多关照,并称自己在昌大的项目做完了,要去外地做工程。之后,周文斌发现纸箱里面有50万元。

    辩

    周文斌当庭承认收了10万港币但称790万人民币全是自己虚构

    面对公诉人举证,周文斌当庭只承认在香港收了10万元港币,对另外790万元人民币与20万元港币的供述予以否认,表示都是自己虚构的,虚构是为了不让刚做完手术的妻子受苦被逼供。

    周文斌表示,当时自己带去香港的两个招商引资项目其实是早就已经落实的,只不过在香港签个字。在香港期间,林某某表示香港的东西贵,“他不知道买什么给我,就给了我10万元港币。

    周文斌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取过林某某给的41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对于公诉人举证的陈某某多次行贿380万元人民币,周文斌表示“一滴水未喝,一分钱未拿”,所有都是他虚构的。

    同时,周文斌对林某某证词中出现的“电话索要现金”一说提出异议,表示这个场景是存在的,但自己并未电话索要林某某现金。当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自己和一帮深圳校友在酒店咖啡厅聊天,就打电话约林某某一起来坐坐。林某某当时带了一瓶路易十三来,大家在一起喝酒聊天到很晚,喝完酒林某某才走了。周文斌表示,自己根本没要钱,而且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对方不可能送钱。

    面对多位证人证词中出现的“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等词,周文斌表示自己从未说过,不管是在会议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自己从未提过这些话。

    周文斌称,如果是在正式会议场合,一定会有会议记录,调取这些记录就可以证实他有没有说过要照顾所谓的重点项目的话;如果说他是在非正式场合提出的,那么他多年来与学校项目部门负责人见面谈话,总会有一两个人写了笔记,可以调取笔记内容,看他是否提到过关照“重点项目”的内容。周文斌表示,“只要能拿出来一次(证据),我就全认了。

    ◎相关链接◎

    不满周文斌穿“号服”家属情绪激动一度被请出法庭

    昨日下午开庭前,旁听席上几位女家属出现情绪不稳定的情况,多次向审判长发问。13时30分,当周文斌出庭时,一位女家属当场激动地站起来质问为何还没宣判,周文斌就要穿囚服,表示这是不尊重人的一种表现。

    审判长随即就囚服一说进行了解释,称这是“号服”,不存在对被告人歧视。不过这个说法并未得到周文斌及其家属认可,一个情绪激动的女家属当即在法庭上大声反驳并表示不满。审判长多次警告无效后,要求法警将这名女家属带离法庭冷静一下。数分钟后,记者看到情绪平稳后的女家属又回到了庭审现场。

公诉人举证周文斌受贿时间地点金额

1

时间:2005年4月

地点:香港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10万元港币

2

时间:2005年端午节前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20万元港币

3

时间:2005年中秋节前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10万元人民币

4

时间:2006年春节前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30万元人民币

5

时间:2006年6月或7月

地点:深圳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50万元人民币

6

时间:2006年中秋节前

地点:缺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20万元人民币

7

时间:2007年5月或6月

地点:工地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8

时间:2009年夏天

地点:前湖大厦旁停车场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9

时间:2010年9月

地点:缺

行贿人:林某某

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10

时间:2004年12月底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陈某某

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11

时间:2005年12月底

地点:洪都北大道一酒店

行贿人:陈某某

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12

时间:2006年12月底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陈某某

金额:80万元人民币

13

时间:2008年1月

地点:红谷滩丹凤轩

行贿人:陈某某

金额:50万元人民币

14

时间:2008年9月中旬

地点:周文斌办公室

行贿人:陈某某

金额:50万元人民币(实习生 李林 首席记者 张宁江 记者 刘永波 魏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