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当众宣读周文斌悔过书:将自己当作南昌大学的“君主”

18.12.2014  09:37

  周文斌接受庭审

    12月17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庭审进入第六天。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一份周文斌于今年1月28日写下的悔过书,承认收受贿赂2100万余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周文斌对此全部予以了否认。

    将自己当作南昌大学的“君主

    当日上午,公诉人首先花了大约半小时宣读了一份周文斌于今年1月28日写下的悔过书,承认收受下属部门、昌大中层干部以及包工头贿赂的2100万余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同时,悔过书中也提及其挪用5000余万元公款支付昌大江信花园教职工团购房预付款,以及利用权力为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沈某某牟利。悔过书中周文斌承认自己的一些权钱交易行为影响了市场秩序,也对南昌大学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

    周文斌在悔过书中写到自己对南昌大学有着特殊情感,他将南昌大学当成自己的“私有领地”、“私家花园”,甚至将自己当作南昌大学的“君主”。周文斌在悔过书后半部分内容承认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问题,并表示将接受教育改过自新。

    自认年节收礼 称有别于受贿

    庭审现场,周文斌完全否认了悔过书中提及的受贿情况,表示仅是接受了下属送的一些年节礼物,但应与受贿有所区别。对于悔过书中提到的价值观问题,周文斌称这是他自己对腐败问题的一些认识,并不代表他承认自己有罪,悔过书中表达的悔过态度也是虚伪的。

    否认供词 多次要求证人出庭对质

    当日,公诉人还出示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股东肖某的证词以及周文斌的供词证明。

    肖某证言显示,为让周文斌在共青学院招生名额以及其他管理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肖某分别于2005年年中、2008年年底,2010年和2011年9月四次送给周文斌共计170万元现金。肖某在此期间还送了5次高档酒给周文斌,每次送的高档酒价值均在1万元以上。这些钱来源于共青学院食堂承包人的承包费。据周文斌的供词显示,他将肖某第二次送的50万现金中一部分通过许某转出国,另一部分给了沈某某用于投资。

    但在,在当日庭审现场,周文斌对肖某的证词以及自己的供词内容全部予以了否认。周文斌表示,无论是其亲笔写下的悔过书还是肖某的亲笔证词,都不足以证明其受贿,公诉人并没有在前五天庭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有罪证据。

    周文斌曾数次要求让证人肖某来到庭审现场对质,但审判长未予以同意。审判长表示,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是控辩双方权利,但法律并未规定控方宣读证人证言后,被告可以立即申请证人出庭,法庭会保证被告人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但要合时宜,等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的时候在提出申请。(实习生曾若晨、记者欧阳远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