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案公审第九天 仅承认收受10万元港币(图)

13.01.2015  02:01


1月12日,周文斌在庭审现场就公诉方的指控进行质证。(陶望平 摄)


1月12日,周文斌案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较少。


1月12日上午庭审结束,周文斌被带离法庭时面带微笑。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2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1月12日上午10时,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经历12天休庭之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周案进入庭审后的第9天。当天庭审现场,周文斌仅承认收受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工程承建商林某某10万元港币贿赂,对于其他指控予以否认。

  在此前进行的8天周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环节展开激烈争辩,就每项证据逐一质证。

  12日,周文斌案进入庭审第九天。当日庭审仍是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当日上午10时,走进法庭后,周文斌与旁听席的亲属点头示意,表情显得比较轻松。

  记者注意到,与庭审首日的座无虚席相比,12日上午旁听席上人明显少了许多,仅前几排位置上坐满了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首先就此前公诉方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工程中曾经多次收受承建商龚某共380万元现金贿赂一事展开激烈辩驳。辩护人认为证人证词存有虚假,公诉人拿出周文斌供词上的原话进行反驳,周文斌则再次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其后,控辩双方焦点聚集在周文斌收受某投资公司兼某建筑单位负责人林某某410万人民币和30万港元贿金一事。公诉人宣读了证人证词、合同等证据。证据显示,林某某为获得并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先后9次送给周文斌4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证据还显示,被告人周文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地点不仅在南昌大学北区办公室、前湖校区办公室等办公地,咖啡厅、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也是他收受贿款的主要发生地。记者发现,根据周文斌的供词,林某某三次通过纸箱装现金的方式向被告人周文斌行贿,每次行贿都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

  对此,周文斌当庭除了承认收受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工程承建商林某某一笔10万港币的贿金之外,其他的均予以否认。

  12日下午4时许,审判长宣布当日庭审结束,下一次开庭时间为1月13日上午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