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辩称跟陈某吃过一次饭 其妻证实两次见过装有百万纸箱

13.01.2015  20:28

  焦点一 陈某为何行贿38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陈某(另案处理)以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综合教学楼、建工楼、体育中心、信工楼A标等工程。为获得及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陈某先后5次送给周文斌现金共计人民币380万元。

  在12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7份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

  陈某在证言中说,送这380万元现金给周文斌,主要是有几个因素:通过送钱加深印象,进行感情投资;希望在南昌大学新校区的建设中多承建一些工程项目;当时南昌大学财务非常紧张,希望学校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在建设项目的决算过程中,希望南昌大学审计部门等加快审计进度,让资金尽快回笼。

  虽然在案件侦查阶段,周文斌曾供述接受了这几笔受贿款,但昨日下午庭审质证时,他对指控全部予以了否认,并称“我一分钱都没收他的,只跟他在工棚里面吃过一次饭而已。”

  焦点二 其妻是否见他带巨款回家?

  庭审现场,除了陈某的证言,公诉人还宣读了周文斌妻子吴某的证言。吴某证实,2004年的一个晚上,周文斌在外面应酬完回家,带回来一个纸箱子。她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有100万元现金,10万元一捆,共10捆。吴某便问这钱是哪里来的,周文斌回答称是陈某送的。

  2005年的一天早晨,吴某为小孩取自行车,在一楼储藏室发现一个纸箱子,里面有100万元现金。后来问周文斌,这钱哪里来的,周回答是陈某送的。吴某还证实,其中一些钱被周拿给沈某某做投资用,另外一些钱放到秦某处进行投资。

  庭审时,针对妻子吴某的证言,周文斌认为妻子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作证的,因此法庭不应予以采信。

  焦点三 工程是否由周文斌指定中标?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陈某先后承接了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综合教学楼、建工楼、信工楼A标、体育中心等工程,总造价超过了2亿元。周文斌在此前的供述中称,前3个工程是通过“指定入围”的方式,让陈某中标,而体育中心则是直接让陈某做。

  陈某在证言中指出,综合教学楼是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建工楼、信工楼A标是通过“指定入围”再走招投标程序中标的,而体育中心则是BT模式(建设-移交)建设的,未走招投标程序。

  庭审时,周文斌称,他的供述与陈某的证言是存在出入的,“工程招投标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我也不会为了工程的事情去打招呼。”

  此外,关于陈某证实在工程决算时,曾向周文斌提出希望得到关照,比如钢筋、水泥价格较预算时上涨了,希望决算时按上涨后的价格进行结算,周文斌说,工程结算时调价是正常的,“我没有干涉过,调价是有明确规定的。”

  13日,公诉方将对周文斌及辩护方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进一步的质证说明。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 李巧 实习生郭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