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驰程:法律刚性不容被跪软
河北邯郸市机动车临时限行第一天,三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司机涉嫌酒驾,酒精测试时,司机的母亲跪在路中间为儿子求情。为避免围观群众误解,民警也跪下耐心解释。(8月28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执法工作既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刚正、无私,又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在矛盾的环境中准确把握好执法的尺度考验着执法者工作的智慧、耐心和修养,在“执法不易”的大环境下,导致城管、交警跪地执法的新闻越来越多。
酒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具有极度危险性,杜绝酒驾是每个公民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面对护子心切不惜下跪求情的母亲,执法交警只好机智地向这位母亲跪下解释,这下跪之举虽说有损法律权威,有碍执法者的颜面,但也有立杆见影之效果。主要是面对公众的眼球和媒体的镜头,消除了“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嫌疑,免掉了一场追求真相的质疑和过错失当的抨击;同时,表明执法民警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不动摇之心;另外还扯平了司机母亲下跪的所欠之情,从个人心理和礼节上找到了平衡;可谓一举多得。
俗话说“法律无情人有情”,这里说的法律无情,是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言,表明法律是刚性铁规,不容亵渎;但法律并不排除人的善良、情感与愿望,推行人性、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正是对人之情感的认可。但维护情感并不代表纵容违法,任何违反、践踏的法律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被害者的冷漠、侮辱和残忍。
总之,无论是谁,只要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违法者总以弱势者姿态“下跪”而获取同情,必定会“以情乱法”,结果损害的是法律尊严,破坏的是公俗良序。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每个公民更应自觉地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把法律置于至尊至高至上,理性地认识法律的约束作用,真正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不再出现执法者“下跪执法”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