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赵韩呼吁土地整治要给农民更多话语权

11.03.2014  15:24

农村土地整治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促进产业升级、让农民获利更多?来自安徽的全国政协委员赵韩认为,在土地整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作为土地整治的主体,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政府不应大包大揽。

赵韩指出,当前土地整治中存在三大倾向性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土地整治主体错位,影响了土地整治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难以实现最大价值。一些地方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由政府大包大揽,在编制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时,首选目标是追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将增加耕地面积和质量,配套水、电、路等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和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发展水平等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为真正的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缺少“话语权”,只是按照要求配合项目建设。二是小农意识和农业生产关系现状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市场经济理念与合作共赢意识淡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生产关系变化不大。

三是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被挪用,没有给项目区或项目区乡镇发展非农产业预留足够用地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赵韩建议: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合理制定土地整治中长期专项规划,细化年度计划和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二是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整合资金,乡镇政府牵头项目实施,由农民选举产生土地整治理事会、监事会。三是加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与用地指标交易的规范性政策,建立有序、健康、灵活规范的市场机制,推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同时,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回农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四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价值指标体系。本着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理念,在土地整治项目方案论证和考核中引入财政投入、新增耕地面积、新村建设、转移就业与培训、农业产业化和非农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相关内容。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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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