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国家赔偿家属205万元

31.12.2014  13:32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

    据这家法院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为: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