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公示

24.01.2015  00:28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187号)要求,经各综合医院自评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后,拟确定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3家医院为我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质量,现对以上3所医院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月29日17时前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反映。

  地址: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南昌市省府西二路6号

  邮编:330046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