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命案凶犯日前已被执行死刑

30.04.2014  17:30

    生活拮据的孔某为了博取情妇的欢心,制造了骇人听闻的“5·7”命案。令人发指的是,为了达到劫财的犯罪目的,他竟然不惜杀害我市一废品店店主小龙(化名)夫妇。其中,小龙的妻子阿花(化名)还怀有6个多月的身孕。2012年案发时,本报曾于第一时间进行采访报道。最近,这位穷凶极恶的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7日晚7时45分,在中华南路某废品收购店内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9岁的老板娘阿花被发现横尸在二楼的楼梯口,其丈夫小龙的尸体随后在其他地方被发现。

    警方经过仔细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孔某。2012年5月9日晚,警方在河西浮桥头附近将孔某抓获。孔某交代,为筹集钱款给情妇阿美,博取其欢心,杀害了小龙和小龙的妻子阿花。

    2012年5月7日上午11时许,孔某到小龙店内谎称602所工地有大量废铁出售,让小龙与他一起去收购。随 后残忍地将小龙杀害,并从他口袋中劫得一万多元钱。

    为了灭口,当日下午3时30分,孔某再次来到小龙的废品收购店,趁阿花不备,从地上拾起一块旧电机头,对阿花头部猛砸。之后,凶残的孔某怕阿花不死,竟残忍地又拿起店内一把旧菜刀砍向阿花,致使身怀六甲的阿花当场死亡。

    经法医检验,阿花生前已怀孕26周,腹内胎儿已经成形,可惜的是,由于阿花死亡时间太久,等到其家人发现时,腹中胎儿已缺氧死亡。

    2013年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受害人小龙实施暴力,劫取其财物,在劫取财物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后,孔某为灭口,返回小龙店里将被害人阿花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孔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孔某提起上诉,2013年7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精心策划后抢劫致死被害人小龙,后为灭口又杀死已怀孕的被害人阿花,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2014年4月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孔某执行死刑。(刘静 来源:瓷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