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奖励政策和优惠举措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推动江西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昨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并征求多方意见、数易其稿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据悉,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全面、系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件。共8章37条,主要突出了对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引导和要素扶持两大方面的内容,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产业方向、壮大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税费支持、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从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引导要素合理配置、发挥市场调节机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实现整体转型升级等多角度、全方位来推动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
省财政逐步增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市、县(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申报中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科研专项、文化科技融合、中小企业等资金时,加大向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园区支持力度。
引导产业方向
做大动漫产业方面,对手机动漫产品等推广给予补贴;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和境外有影响电视台播出的江西企业原创电视动画片给予奖励;对在互联网和手机等移动互联网下载量高且收益好的优秀动漫作品给予奖励;对优秀动漫人才和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给予奖励;支持江西电视台开设动漫频道。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方面,扶持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电视购物等新媒体、新业态;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转换,开展三网融合和拓展增值业务,支持发放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经营许可证。支持数字影院基础设施建设,对2015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的县级多厅数字影院给予奖励性补助。
壮大市场主体
提高国有文化集团竞争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对在我省设立企业总部的,按照我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制定吸引赣商回归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创办文化创意企业,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非公有制文化创意企业参与网络出版、对外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和文艺院团改制经营等领域;支持省内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和在赣央企等企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用房,前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鼓励各地对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拓宽融资渠道
搭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吸收国有大型企业、骨干文化企业等资金,设立江西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或项目投资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助保贷”等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对经省级认定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其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加大税费支持
扶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优惠税率,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落实营改增试点,对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对于经省政府批准后发放给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等文化创意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行政规费,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优化发展环境
放宽注册条件,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多元化、跨行业发展,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企业的设立和经营。积极推进新媒体、动漫创作和数字出版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资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版权登记,对属于本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的版权登记和建立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的企业(机构)给予资助。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增加省级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出口发展资金,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补助。
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