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06.06.2016  22:04

  日前,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减少投诉纠纷的产生。

  一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投诉,经查实属于评标活动未依法进行,评标专家评标显失公正,评标活动有明显错误,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的重大争议等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复评。

  三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候选人申报的注册建造师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行为,应当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关键岗位同时受聘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要责令改正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