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四规范”做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推荐工作

24.06.2016  19:58

  近期,按照中央统战部、国宗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要求,萍乡市民宗局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一是规范评比工作措施。统战、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评比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二是规范评比标准。以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等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所提出的八项基本标准及中央统战部、国宗局2013年印发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全面运用查阅档案、查看五年来宗教考核结果等方法进行评选。三是规范评选推荐程序。在宗教工作系统、宗教界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严格按照《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四是规范民主监督办法。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局网站、微信等平台公示候选人信息,接受群众民主监督,在征求同级统战部门意见和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获得社会公认。

  (萍乡市民宗局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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