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儿哭闹不止 精神失常母亲暴打女儿将其仍粪坑

13.12.2013  16:26

  失踪

  2012年9月4日,因为忙于工作,范明把妻子孩子送到了老丈人家,然后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去城里上班了。临走前,他嘱咐妻子说,自己这几天都不会回家,让她好好照顾孩子。

  过了一天,疲惫不堪的范明才想起要给妻子打个电话,可他发现手机没充电,索性就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闷头大睡,忘了要跟家里联系一事。到了第三天下午2点多,正在上班的范明手机上突然显示出一个陌生号码,接通后,他听到了妻子的声音:“我在涌泉集镇超市,下班过来接我。”

  妻子的声音战战兢兢,让范明有了隐忧。与她结婚三年多,范明没少为家事操心过——他的妻子小玉平时沉默寡言,冷漠得近乎不近人情,可偏偏就在带小孩一事上显得极没耐心,动不动就会发脾气。对范明来说,妻子主动与他联系,本就属罕有之事,“不会是孩子出什么事了吧?”他想道。

  范明没有在电话里问,因为他知道妻子不会说的。到了下午5点来钟,他骑车急忙赶去超市,当妻子的轮廓浮现在他眼前时,他就在注意怀里有没有孩子,目标越来越近,他看见妻子两手空空,于是下车劈头就问:“蛋蛋在哪里啊?”

  小玉似乎被问愣了,傻傻地呆站在那,一声也不吭。范明一把拽住她的肩膀,大声吼道:“小孩到底怎么了?”

  小玉往后退了两步,垂下脸,支支吾吾地说:“蛋蛋发病死了,被我爸爸埋掉了……”

  范明气得浑身发颤,转头抛下妻子就骑车往老丈人家里而去。他压根不相信妻子所言为真,心想一定是她发了病,把孩子扔下不管了。到了老丈人家,他就门里门外地找孩子,没找到,才质问起丈老头和丈母娘来。可是,二老与范明一样纳闷——他们也已经有一天没见过蛋蛋了,也正准备问问小玉怎么回事,反正绝对没有“发病死了,把孩子埋了一事”。就在双方口角争执之时,小玉垂着头,眼睛红通通的,慢慢地走进了家门。这下三人围着她盘问,可小玉根本不说一句话,“砰”一声就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

  尸体

  范明回到自己家,叫上了自己的哥哥、姐姐以及众亲戚,一群人浩浩荡荡再次来到小玉娘家,目的是找人。那个星星满天的夜晚,这一家十几口人,个个拿着手电筒或点着打火机,把小小村子的每一个水沟、每一个草丛、每一户,都搜了个遍。结果仍然是令人失望:没人找到蛋蛋的哪怕是一根头发。

  剩下唯一的线索就是蛋蛋的妈妈小玉了,众人都知道,她是最后一个见到蛋蛋的人。在大家的叫喊声中,小玉终于打开了房门。接下来,每个人都围着她,你一言我一语,追问着蛋蛋的下落。

  在长达20多分钟的闷头沉默之后,小玉好不容易打开了她的嘴唇:“我把女儿丢到后门的厕所里去了……”

  众人一片哗然。

  范明第一个忍不住地发作,一把狠狠地抓住小玉的头发,把她往后门厕所那推,众人紧随其后。到了厕所,小玉用手指了指其中的一个蹲位,范明像发了疯般,不顾那些蛆虫和粪便,把手塞进那散发着恶臭的洞里。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他渐渐摸到了一个冰凉的但是肉坨坨的东西,他用力将其捞了上来。

  那是他的女儿蛋蛋。

  这个夜晚注定要在哀嚎和痛哭中渡过,范明捶胸顿足、歇斯底里,有几个人能体会到一个25岁父亲的丧女之痛?而小玉呢?她似乎一直是傻傻地呆站在那抽泣,并没有因为找到女儿而加重或停止过。

  很显然,蛋蛋已经死了有段时间,她浑身已经是紫色了,鼻孔里残留着血,再送去医院已没有必要。那么,凶手是谁?答案既不可思议又毫无悬念——除了小玉,别无他人。

  小玉的哥哥报了警,10分钟后,小玉被带走。

  梦魇

  虽然只有23岁,但范明已经是小玉的第三任丈夫了。这个从小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女孩,自打身体成熟起,面临的唯一问题就是如何嫁出去。她的父母急于把她“推销”给别的男人,因为她既不能下地干活也不能外出务工;她经常发愣望着天空,一愣就是大半天,不说话也没有表情。除了幼年时患过一次癫痫,也没人知道她究竟是不是得了什么病。对于那个处于偏远山村的贫穷家庭,她始终是个累赘。

  自从嫁到范家,小玉延续了自己沉默寡言的脾气,但日常家务事倒也能操持得当。夫妻相处两年多,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范明因为小玉对孩子发脾气,而批评过她,有一次,小玉因为哄不住蛋蛋,气得往孩子嘴里塞纸条,范明及时制止了。这是他们之间最大的一次摩擦。

  其实,带孩子这件事,一直是小玉的梦魇。她的头两次婚姻,就栽在这上面,甚至她的第一个孩子,就是因为她“没带好”而病死了。当然,“没带好”是当时的丈夫及其家人的说法,也许小玉从来都没有准备好要做个妈妈。之后生了蛋蛋,她依旧表现得很粗鲁,面对怀里那个经常哭闹的小宝宝无所适从。小玉的父亲说:“蛋蛋也不喜欢她妈妈抱。”

  杀女

  据小玉的父母回忆,他们最后一次见到蛋蛋是2012年9月5日下午2时许,也就是范明把小玉送来娘家的第二天下午。当时,二老都下田务农去了,只留了小玉一人在家带孩子。当他们回来时,发现门没锁,母女二人都不在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小玉可能回自己家去了,但打了范明的电话是关机。二老并没有想那么多。

  悲剧就发生在二老务农、范明关机的这三个小时之内。面对公安机关,小玉详细地回忆起了整件事情的经过:蛋蛋哭泣,她哄了几分钟哄不住,就像往常一样发了脾气,用手握拳去打女儿的头和脸。可是,蛋蛋哭得更厉害了,那刺骨而尖利的哭声,让小玉的脑袋嗡嗡作响。她施以更大的力气去打女儿,直到看见了女儿头上流出的血和口里的白沫……

  随后,她就把蛋蛋——这个不到2岁的小生命,扔到了厕所的粪池之内。

  那天晚上,小玉孤身在九江县涌泉镇的路边坐了一晚,第二天用公用电话打给了丈夫。

  审判

  经司法机关鉴定,蛋蛋系他人击打致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而小玉则被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3年8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因年幼的女儿哭闹无法安抚,情绪烦躁而使用暴力对其进行伤害,并将受害人扔到粪池之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哥哥报警之后,一直和家人一起等待公安机关人员的到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其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宽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带民事赔偿7000元。

  判决后,范明因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而提起上诉。2013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龚建介绍:蛋蛋在生前是身体健康的,小玉从小到大从未接受过精神方面的治疗。

  ■法理解析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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