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9.11.2016  00:33


  赣商务建设字〔2016〕10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商业、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发展,根据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旅发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6〕27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


  开展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首批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视频资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文化厅、省旅发委按照《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汪 慧


  联系电话:0791-86246663,传真:0791-862466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2、《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