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09.04.2015  23:35


   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2015年3月27日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商务厅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江西省商务厅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要求,加强商务法治建设,促进全省商务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深入推进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全省商务事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商务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营造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推进商务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商务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商务立法。紧紧围绕全省商务中心工作,努力将反映商务事业发展要求、体现商务部门职能转变和商务管理方式创新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认真落实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我厅负责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2.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落实“三单一网”工作


  4.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5.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运作。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所需资料、联系和监督方式。在厅行政审批窗口张贴工作制度、放置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单。行政审批情况全面在厅网站上实时公开,接受公众动态查询。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部纳入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做到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商务信息中心)


  6.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理顺事权,厘清责任,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消除和防范权力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落实行政纠错问责制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驻厅监察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7.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有关单位)


  8.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加大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力度。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定期组织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责任处室:办公室、厅有关单位)


  9.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厅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推进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加强对全省对外投资、海外并购、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口岸合作等涉外法律服务和指导。(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有关单位)


  (四)落实商务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报备制度。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13号),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行政审批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的行政处罚行为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法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11.正确行使商务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商务执法权力。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增强商务执法能力。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1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商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梳理商务职权范围内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


  13.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对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1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商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认真做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


  15.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政府关于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制度措施,切实推进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引导商贸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6.推进商务执法信息公开。指导和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审批目录、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集和实名发布市场主体商务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17.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政务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除特别规定外,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依申请公开、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18.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具体办法,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厅有关单位)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管理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和处理制度、听证制度、和解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20.研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正当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驻厅监察室、厅相关单位)


  21.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商务经济和谐稳定发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22.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建立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责任处室:驻厅监察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3.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党组中心组理论扩大会为依托,以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24.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按照《江西省商务厅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以学习会的形式,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的法律知识学习,确保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努力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25.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院(学校)育体系,在省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省商务学校开设法治知识课程,编写法治教材,配备法治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省商务学校)


  26.健全和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建立党政主导、法制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采取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厅有关单位)


  (八)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建设法治人才队伍


  27.加强各基层党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商务建设的首要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党章为党内根本法规,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责任处室: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厅有关单位)


  28.加大对法治队伍和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等专业法律机构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商务法治人才培养的渠道。根据商务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引进和招聘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尤其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高端法律人才,为法治商务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厅有关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厅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商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商务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厅法治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要求,研究政策措施,主动加强配合,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三)严格检查考核。厅法治商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厅人事教育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商务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