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8.04.2014  14:26



  赣商务办秩字〔2014〕5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周群


  联系电话:0791-86246655、86246654(传真)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118号)精神,进一步掌握我省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省商务厅决定,从2014年4月-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督促各地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状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已备案的规模、品牌和集团发卡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开展业务报告检查。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已备案但未按要求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漏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业务数据异常(数据超过规定限额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进行重点督查。


    2.强化资金安全检查。全面核查已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核实、确认资金存管或保险状态。对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检查方案和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对当地备案的发卡企业进行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从“监督检查”栏目中获取未填报或漏报业务信息的“关注企业名单”,退回存在漏报情况企业的全部业务报告,并要求企业重新核实业务经营信息,补填业务报告。


  (三)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阶段(5月1日-5月20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有关人员将会同厅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于5月初赴各设区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阅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存管及付款凭证等资料。对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业务信息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检查情况报送阶段(5月25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业务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栏目,填写全部备查企业的现场检查记录,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检查报告上报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开展此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设区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检查工作的舆论氛围。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