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5起“为官不为” 商务局未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分管领导受处分

02.01.2015  17:2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3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2月31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微“廉洁江西”消息,日前,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市商务局未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乐安县环保局违规进行有偿监测、黎川县房管局违规收费等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并分别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

  这5起典型案件为:抚州市商务局未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案。2014年6月,在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出台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政策后,抚州市商务局未及时下放审批权限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仍然行使审批权,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边受理和审批的后果,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经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副调研员罗晓川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商务局副局长郭俊、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周阳旭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乐安县环保局违规进行有偿监测案。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乐安县环保局监测站在无环评监测资质的情况下,先后对相关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有偿监测,违规收取环境监测费461919元。经乐安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乐安县环保局副局长曾呈军行政警告处分。

  崇仁县石桥木材检查站违规检查案。2013年6月25日,崇仁县石桥木材检查站站长余俊栋带领该站工作人员,超越工作地点检查及扣留园区企业运输木材车辆,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经崇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余俊栋行政警告处分。

  黎川县房管局违规办理业务及收费案。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黎川县房管局在不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情况下受理房地产评估业务,并违规收取企业评估费155150元。经黎川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黎川县房管局房屋评估所所长兼房屋抵押股股长欧国辉、黎川县房管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余杨辉党内警告处分。

  乐安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收费案。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乐安县妇幼保健院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向无准生证的群众违规收取儿童保健费(免费服务项目)120元/份。经乐安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乐安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严晓玲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