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案终裁裁定

27.07.2016  16:05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