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改革外商投资体制不亚于入世

21.11.2014  19:04

商务部:“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体制影响不亚于入世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21日电(蓝单)20日在南昌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上,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表示,投资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若中国确定了以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改革的决心,将产生不亚于加入WTO的影响。

    曹宏瑛表示,外商投资体制管理改革有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一是管理模式需切换成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根本性颠覆以往的管理模式。二是要将现有的三个外资法合并,将属于企业法的内容还给公司法,属于合同法的内容还给合同法,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外商投资法。三是要跟国际接轨,加快中美、中欧投资双边协定的修订。中美谈判投资协定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求答应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项谈判的开展,也就意味着我国确定了要以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改革的决心,这个改革将产生不亚于加入WTO的影响。目前,我国正跟美国和欧盟开展投资协定谈判,而中韩之间已经对一些议题达成协议了。

    曹宏瑛认为,改变准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体制需经历两阶段。第一,进一步放宽投资门槛的准入。制造业领域也需开放,同时修订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一步减少限制的领域。从2014年7月25日起,我国就已经下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第二,提高协商便利化的水平。目前我国已取消下放了六百多个项目的审批事项,这对企业经营来说是利好消息。

    曹宏瑛透露,从上海试验自贸区一年多的试验来看,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非常成功。现在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企业,90%以上都是通过备案设立的。所以接下来上海还将继续试验一些管理措施。同时,近期国务院也会再开展新一批自贸区的设立工作。曹宏瑛说,其实负面清单就是产业准入。中国可在上海试验的基础上,再结合将来中美投资谈判,最后形成一个统一的负面清单。而未来的方向应是内外资同一清单,对内资民营企业也开放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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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负面清单,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