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5.02.2015  15:25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项目申报材料请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2日 


  江西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决定在全省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确保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精神,以争创“达标示范工程”和“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完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框架,提高商务领域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水平,提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队伍综合素质,打造覆盖全省、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公共服务体系。


  二、“达标示范工程”创建内容


  (一)参与对象


  部、省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二)创建条件


  1.基本队伍建设达标


  (1)机构设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机构健全,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内部设立市场秩序科(股、室),归口管理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的机构、编制,队伍组建、监管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内设机构及办公场所装修符合统一要求。


  (2)监管体制。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市场秩序主管科(股、室)统揽市场监管工作,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商务稽查支(大)队依照各自职能具体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垂直化管理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体制得以确立。


  (3)队伍组建。商务稽查队伍编制落实(原则上要求设区市10人以上、县级15人以上),职能配置、队伍组建到位(无挪用编制情况),人员结构合理,无混岗情况。


  (4)平台建设。12312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市、县12312热线电话开通,互联互通,运转正常;受理举报投诉咨询、案件转交督办反馈、接收上级转办案件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发布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及市场秩序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高效;12312举报投诉服务机构与商务稽查机构间分工明晰,运转协调。


  (5)已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完善市场监管档案为基础,以市场监管责任制和监管责任追溯制度为核心,以市场巡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6)较好完成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


  2.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达标、落实到位。


  (1)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及商务稽查队伍和12312中心(站)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达到省定标准。


  (2)行政执法、12312服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行为规范。


  (3)重大案件标准清楚,案件办理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程序严谨。


  (4)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谨,执法监督严格、到位。


   (5)监管有力,执法效果突出。本地商务领域两年内干扰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未出现遗漏案件情况。


  3.基本设施达标


  (1)办公场所配置达标,产权归属明晰(可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2)办公场所装修风格、标志、标牌符合标准要求。


  (3)办公机具、设施达标(电脑除共用外,每大队、中队单位各一台),家具、制度标牌、门牌摆放(悬挂)整齐、有序。


  4.基本装备达标


  (1)执法装备品种、数量达标(摄像、照相、录音、防护装备、检测设备,摄像、照相共用专业机一套,非专业机每执法单位各一套),集中保管。


  (2)执法车辆数量、规格达标(支“”队轿车或越野车一台、每个大“”队8座面包车各一台),产权归属明确,使用符合规定,执法标志使用正确。


  (3)执法工作服装制式、标志标识符合标准要求,穿、佩戴准确。


  5.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1)围绕体能、技能、智能等内容,区别12312、商务稽查工作不同特点和需要,制定有关人员培训计划,提出有培训要求与标准并落实到位,人员培训考核资料齐全。


  (2)年度内实现全员培训。


  (3)12312举报投诉服务、商务稽查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熟练、职业操守、监管水平、个人素质、整体形象有较大提升。


  (4)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两年内监管人员无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没有监管缺位、越位、错位,没有被有关部门追责情况发生,没有执法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情况发生。


  6.宣传工作到位。


  (1)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百姓、内容丰富的街头宣传活动。


  (2)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设有专题、专栏节目。


  (3)对市场监管中查处的重大案件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过专题报道、宣传。


  (4)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机构、热线电话、投诉地点在当地群众中知晓度较高(不低于50%)。


  7.信息工作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1)市场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有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综合分析透彻全面,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突发事件、异常情况、预警预报等重要信息上报、发布及时迅速。


  (3)市场监管工作简报、通报编写数量多,省、市主管部门及媒体采用数量多。


  三、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创建内容


  (一)参与对象


  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经设区市推荐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获得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或省级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符合条件可申报部级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


  (二)创建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设立有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工作领导机构,编制部门已正式批准成立组建商务稽查大队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当地财政部门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有一定配套资金。


  商务主管部门已设立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市场秩序科(股、室),已建立专职商务稽查队伍,有10人以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6人以上)专职稽查人员且正常在岗,具备全供事业编制身份和省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配备有必要的执法检测、取证装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和执法车辆;上岗人员已经过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


  2.在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思路清晰,商务稽查队伍统一承担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并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3.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有1-3名经过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4.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制定了市场监管、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了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5.所推荐申报县(市、区)已被确定为设区市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或者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已取得显著进展。


  6.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分为部级和省级。对基本满足上述1至5项条件,存在一定差距但有意愿、有措施改进的单位可申报省级重点推进单位。


  四、实施要求


  (一)稳步实施,强化指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对所辖县(市、区)“达标示范工程”和“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到位。


  (二)精心组织,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愿申报原则,认真组织好符合条件所辖县(市)的推荐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可根据自身条件直接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1.商务领域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示范工程”或“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申报表;2.本单位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3.编办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4.商务局领导分工文件;5.市场秩序科(股)、商务稽查队、12312中心(站)负责人员任命文件;6.市场秩序科(股)、商务稽查队、12312中心(站)人员名单;7.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商务稽查队办公场所、主要设施设备、执法车辆(一车一图看清牌照与车况)、执法装备图片资料;8.商务局、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商务稽查队市场监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复印件;9.确立市场监管工作体制证明文件、资料;10.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证明文件、资料;11.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计划、课时安排、授课人员、授课内容、学员名单、考试成绩(复印件);12.市场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13.监管工作典型案例案卷(复印件);14.市场监管工作媒体报道、领导批示等材料。


  (四)报送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将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各地推荐的“达标示范工程”和“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连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装订,一式3份,按规定时间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对获得“达标示范工程”或“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的单位将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达标示范工程申报表


        2.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申报表 (点此下载附件)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