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江西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

13.11.2015  02:4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2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何晓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 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据了解,管道燃气安装费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

  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以及自建房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可参照当地制定的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标准执行。

  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

  不过,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但2016年1月1日前,凡地方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的,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