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噪音对抗噪音,该发声的咋不发声?

20.10.2015  11:01

  “对于13幢东面金沙家园办理丧(斋)事噪音扰民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大家的生活和休息。业主反应强烈,投诉较多未果的情况下,自发组织,准备在13幢顶楼或其他幢顶楼架设扩音设备、挂设横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向全体业主集资,暂定每户100元……”近期,这张从杭州市早城社区中外公寓小区业主群里传出的公告,引起了很多人关注。中外公寓部分业主已经开始集资购买了大功率音响,准备架设在最东侧居民楼的楼顶。只要对面的会所办白事时继续用音响,他们也打开楼顶的音响放音乐,以此表示抗议(2015年10月19日《钱江晚报》)。

  环境污染,弄得不好,居民会因此丢命,官员会因此丢官,所以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对于噪音这种特殊的环境污染,虽然也可能要人命,但因其对人直接的影响是精神上的,噪音也是可以随时解除的,还难以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对于执法者,面对噪音污染,可能有人投诉后,也只是轻描淡写的对违法者教育一番。所以,目前各种噪音污染的现象愈演愈烈,社会矛盾也因此升级。比如此前报道的,居民为了对付广场舞产生的噪音污染,有架大功率音响对抗的,有朝天放枪吓人的,有放狼狗咬人的,有从楼上向下丢粪便的,等等,有的已经逐步演变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对于噪音污染,特别是对于办丧事,跳广场舞产生的噪音污染,有的认为不必小题大做。“一死众家丧”,办丧事热闹一下是地方的传统习俗。跳广场舞为了锻炼身体,也是一种有益的体育活动。但是,在法治社会中,无论是习俗还是体育活动,都不能对他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并且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如果越过了法律界限,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不能得到保护和支持的。所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噪音污染,都该得到法律的处罚。

  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外公寓小区居民的行为也有失偏颇。为了对付噪音,自己又制造噪音,这是一种以恶性制恶的表现,这种做法本身也是违法的表现,并且可能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尽管心情可以理解,但同样是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

  以噪音对抗噪音,是居民自发的行为,本身也已经触及到法律的问题。但是,这种以恶制恶的做法,说到底是因为执法的缺位。试想,如果中外公寓小区居民的投诉能得重视,噪音的污染能够得到及时的制止,能出现居民的这种非法的反击吗?

  但愿执法部门能尽早介入并解决问题,但愿矛盾不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