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意见》为全市推进四个"三年强攻计划"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共23条,主要包含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服务重大项目、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涉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重点审理好涉及重点产业领域的案件,依法审理土地开发、转让、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依法审理好基础设施领域的案件,妥善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依法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依法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严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竞争。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投资安全,化解金融风险。审理好与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四是依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大对虚假出资、以招商引资为名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五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股权转让、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纠纷案件,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资源性和先导性产业集中。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案件,灵活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等手段,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持续发展。六是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生产经营,坚持与国有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七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等知识产权犯罪,制裁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高新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八是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开发,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支持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把握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又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依法审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九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通过执行工作协调机制,不断优化执行环境。同时依法采取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讲究方式方法,注重社会效果,坚决杜绝因适用强制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发展。十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在全市推动四个“三年强攻计划”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解决纠纷。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部署,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