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检察院“四个注重”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财产权益

26.06.2015  17:46

大余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入手,坚持四个注重,最大限度的挽回被害人损失,切实保障被害人财产权益。去年以来,共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挽回损失500余万元。

一是注重释理说法。及时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帮助被害人准确理解法律含义与相关程序规定,保障其正确、充分行使权利。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沟通,引导其正确理解赔偿、退赔从轻的刑事政策,促使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二是注重赔偿能力证据的审查。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犯罪活动相关的会计记录、账册、银行账户等,以确认其犯罪所得。在讯问嫌疑人过程中,适时对其个人财产的讯问,以确认其有无隐匿、转移财产,有无赔偿能力。

三是注重及时追赃。将赃款追缴作为保障被害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查清资金去向及资产状况。加强对法院追赃工作的监督,使追赃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

四是注重被害人刑事司法救助。办案中,将被害人救助纳入案件审查范围,了解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针对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同时做好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全力消除犯罪所受到的不利影响。(朱庆荣)

供稿:大余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