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四举措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15.04.2015  16:42

为有效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更好地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民行检察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职能作用,作为全省执行监督试点基层院,南昌县检察院积极将民事执行监督列入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立案10件,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已采纳8件。

宽进严出”,广辟案源。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充分运用检察长下乡、涉检事务联系点、举报宣传周活动等作用,走访全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深入各社区、乡镇、企业,积极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动群众力量,拓展案源。如该院通过到三江镇下乡接访了解到,吕某因其丈夫与许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一直未执行,多次上访,该院及时开展执行监督,通过沟通协调,法院强制执行,将被告人房屋进行拍卖,促使判决执行完结。二是注意从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执行监督案件线索。该院对已执行完毕的案件,当事人虽不要求对执行进行监督,但在申诉材料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干警们主动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努力发现执行案件线索。此外,该院还利用全县政法系统的案件评查工作,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执行问题,召开了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座谈会,邀请了所有参加案件评查人员及3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座谈会。会上,除了要求被督查案件的执行法官说明原因外,还调研分析了当前民事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了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会后,在案件评查小组发出纠正意见的同时该院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意见书。

检调联动,达成共识。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对当事人属社会弱势群体、案件判决久执不结、易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等已判决的三类民事案件,积极与法院达成共识,做到快执快结,如遇执行人员存在推诿等违法情形的,直接将个案情况告知该县法院院长,以引起法院领导重视,双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如办理的章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但不宜抗诉,执行阶段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该院受理后,及时与法院院长沟通,确定由该院民行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通过与当事人耐心释法,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交县法院执行局,促成执行和解,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回归和谐的目标。

监督前置,调解优先。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同步监督和现场监督方式,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到全程监督的转变。对部分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不作为或违反法定程序,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如今年5月,南昌县法院邀请该院对一件棘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全程监督,收到邀请函后,为了做好现场监督工作,该院办案人员认真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审查证据和法律适用,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民行检察官们坚持有理、有据、有情及公平原则,依据法律规定,细致耐心地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根据案情向执行法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最终成功促进该案顺利执行。

及时回访,强化息诉。对于法院执行行为不规范、当事人诉求不当或因不懂法误解法院执行行为的申诉案件,坚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确定回访重点,对3件久执未结,4件当事人多次上访的已达成和解协议或监督执行完结的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一方面了解案件执行终结情况,对个别存在反悔意识的当事人,积极采取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确保每件案件息诉罢访、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通过回访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王鹏飞 )

供稿:南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