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四举措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

24.06.2014  12:02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始终抓住办案质量不放松,通过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的大幅提高。去年以来,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28人被判处实刑,实刑判决率达80%。

查处关口前移。转变传统的“由供到证”的取证方式,案件初查阶段就要求承办人为取证工作做足充分准备,在不暴露侦查意图的前提下,对初查对象的职务履历、工作职能、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社会交往等主要信息进行全面详尽地调查分析,尽可能在此阶段将关键性的、复杂性的问题解决,为立案后的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侦诉全程协同。指派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人。案件一经立案侦查,立即指派公诉办案人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既提高了取证质量,也使公诉人提前了解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变化、取证的具体过程等细微之处做到心中有数。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自侦部门向公诉部门做一次全面的案情通报,对案件侦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采取“边审查边补充证据”的办案方式,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立即通知侦查部门随时补充证据,确保案件及时顺利提起公诉。

预案全员分析。要求案件承办人撰写起诉书时,一并撰写庭审预案,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庭审对策。开庭前召开公诉部门全体人员和侦查部门人员参加的庭前讨论会,针对出庭公诉人准备的庭审预案进行研究,详细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论观点,一一列举庭审中可能出现的证据变化等情况,帮助办案人员开阔思路,丰富答辩观点,并对庭审预案逐条修改完善。

沟通监督并重。对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求公诉人保持与法院办案人员的密切沟通,掌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情况,及时向审判人员阐述起诉书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或检、法两家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通过召开检、法联席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多种形式消除分歧,尽力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达成一致认识。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对于审判中发生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违法,以及发现的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坚决依法提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