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实行“四会制”管理模式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16.10.2015  11:25

    一是听证会。凡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性、公益性的项目实施和重要工作,在作出决定之前,由村委会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协调会。对于少数民族村内各种疑难矛盾纠纷,由村委召集当事人、相关职能部门开现场协调会,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三是评议会。由村统战联络员组织村退休党员、党外民间人士、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定期对村委进行公开考核评议,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四是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村党建工作联席会,由村委、乡(镇)统战委员、包村单位联系人共同讨论、解决村民服务、公益事业、党员活动等共建事宜。

  (供稿:宜丰县民宗局戴锋)

马哲海副局长深入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调研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新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新华深入少数民族村调研
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