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四坚持两禁止”规范农村建房管理

21.05.2014  18:46

近年来,上饶市大胆创新,探索实施“四坚持两禁止”管理机制,正确处理了保障农民建房需求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了农民建房由乱到治、由治到美的转变。

坚持规划先行。市、县、乡两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乡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乡镇和行政村(中心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同时,注重村庄规划与城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的系统衔接,规定农民只能在规划建房点范围内建房,引导农民建房向指定的建房点集中,有效遏制了盲目建房、遍地开花的局面。

坚持规范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农民建房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严格加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对已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申请异地重新选址新建住宅的,必须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老宅基地协议,建立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农民建房用地控制标准,规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非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连续三年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整治,有效整治了基层所在农民管理过程中乱收费的现象。

坚持用地保障。计划单列保障,每年按用地计划的8%以上的比例实行农民建房指标单列切块,保障正常的农民建房用地需求。2010-2013年批准农民建房转用分别为905亩、908亩、868.5亩、921亩,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9.7%、9%、8%和8.45%。整合资源保障,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与增减挂钩试点、灾后重建、避灾搬迁、污染搬迁、扶贫搬迁和深山移民搬迁等政策相结合,近三年累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农民建房用地540亩,通过灾后重建政策解决5710.4亩,通过扶贫搬迁和深山移民搬迁等解决1578.29亩,形成了多途径、多角度的政策供给平台。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成立规范新农村农民建房监管委员会,负责农民建房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农民建房管理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体系,具体细化了对县、乡和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促使县乡人民政府政府切实履行农民建房管理的主体职责。强化共同监管。采取公安、林业、水利、公路、供电、供水等部门切实加大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水利设施、公路、高压线路等控制范围的管理,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房户通电、通水。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建立了与公检法司、规划、城管等部门的横向协作联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办案、联通信息等制度,变一家执法为多家共同执法。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要求新建住房要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确需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占一补一”,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房。

禁止在高陡坡建房。山区的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要求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确保选址安全;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审批建房,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