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伴游每天给8000元伴游费?四女子赴约遭凌辱

26.05.2014  16:24
  今视网5月26日南昌讯(廖涛 记者 申莹莹)无业男子在网上招聘“伴游”,许诺每天8000元伴游费。4名女子信以为真,结果被男子骗至宾馆劫财劫色。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现年34岁的无业男子万某通过互联网与女子熊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去三亚旅游并许诺每天8000元的伴游费邀请熊某伴游,熊某信以为真表示同意。2013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熊某如约来到南昌市,入住在由万某事先预订的酒店房间,嗣后万某也来到上述房间并用巴掌扇熊某耳光,尔后又拿一折叠水果刀对熊某进行威胁,胁迫熊某为其按摩、口交。之后又以拍摄熊某裸照相要挟,并将熊某1部价值人民币1580元的白色iphone4-16G手机扣留,要求熊某回家后三天内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3500元换回手机,熊某被迫答应。万某离开后,熊某立即离开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向万某指定账户汇款。
    
  后万某又通过上述手段将王某、徐某和邓某三名女子分别骗至宾馆酒店,通过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强迫吞食其尿液、胁迫、要挟等手段,满足其个人淫欲和获取不义之财。第四次作案时,万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并扣押折叠刀1把、iphone4手机1部、建设银行卡1张。
     
  经查,万某曾于1996年8月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万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