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地矿局纪检组四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25.11.2016  23:3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驻省地矿局纪检组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驻在部门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上率下,层层部署。《条例》自2016年7月8日施行起,纪检组组长陶学明就立即主持召开了纪检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将学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深学悟透,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在纪检组自己学的同时,还督促推进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开展深入学习《条例》活动。陶学明组长亲自主持了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中心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以及《条例》专题学习座谈会。会上大家就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专题学习,强调问责实行终身问责,并要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不同的问责方式。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驻在部门局、队两级党组织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出台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主体对象、问责内容、责任划分等主要内容,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省地矿局下属赣南队、赣中南院还采购了《条例》,做到党员人手一册,方便随身携带,营造了时时学习的浓厚学习氛围。在学习的同时,驻局纪检组注重把学习《条例》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条例》学习与“两学一做”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作自觉行动和实际成效。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推动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真正把《条例》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制定措施、抓早抓小。纪检组坚决把实施问责作为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今年以来,通过调研走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等形式,推进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完善了议事决策规则、公务接待、会议召开、改进工作作风等制度。如:省地矿局新修定了经济责任制考核、矿权管理、因公出国境等3个管理办法,省煤田地质局局属单位综合普查大队制定《关于在全队开展作风纪律检查活动的通知(纪字[2016]  1号文)》等,进一步贯彻“权责一致”理念,建立健全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驻局纪检组在履行执纪问责监督职能中,始终立足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窟窿,更好地保护干部健康成长。

  强化职责、成效显著。纪检组结合落实两个责任,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过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今年,纪检组共函询谈话27件,批评教育16人,诫勉谈话9人,立案2起,纪律处分1人。开展问责工作以来,纪检组工作作风有所好转,营造了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问责的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能力有所增强,全组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握了《条例》的精神,把握了问责事项、方式、主题和程序,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工作效率有所提高,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驻省地矿局纪检组  陈和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