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四管齐下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01.12.2015  16:59

近年来,吉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政策,坚持“四管齐下”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力促进了全市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全市共报备设施农用地197个、总面积292.5973公顷,其中规模化养殖类130个、138.8677公顷,工厂化作物栽培类29个、139.065公顷,规模化粮食生产类1个、4.3846公顷,其他类型37个、10.28公顷。

一是部门联管。 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签订用地协议后,由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做好变更调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用地者按协议约定实施农业设施建设,涉及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二是选址促管。 把好项目用地选址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是规模严管。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严格审查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四是报备监管。 建立设施农用地报备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上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备案设施农用地进行逐一核对,图上管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按协议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改建、扩建、迁建。并将用地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范围,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发展其他经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