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四项举措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13.02.2015  17:59

近年来,吉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动态审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联合制定相关规定。该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请逮捕案件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明的若干规定》,并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了社会危险性审查之中。该规定明确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范围和程序,详细列明了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五种情形,并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的表现为前提,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固定、诉讼进展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以前述规定列明的五种情形为标准,综合评判后作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前,对不予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再犯、是否会逃避法律追究以及是否会引起被害方上访等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预防化解同步进行,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加强后续跟踪监督。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由承办人加强后续跟踪监督,一方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回访,适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不良势头及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了解侦查取证进度,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防止因久侦不结导致犯罪嫌疑人出现脱管现象。(杨建平)

供稿: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